三男子帮人运输收发伪劣卷烟被判刑
近期,我市抓获了三名外地男子,他们涉嫌运输和分发假冒伪劣香烟。这些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。这起事件中,假冒香烟的价值相当可观,而其背后的利益关系更是让人震惊。
案件起源
2019年6月,广西的林某某与他人联手,从越南购入了冒牌注册商标的劣质香烟。他们将这些香烟卖给了四川的赵某某。赵某某在广西南宁租了一个仓库,并指派熊某某等人负责在那儿收发这些假冒的劣质香烟,从而揭开了这起案件的序幕。
运输准备
1月3日,李某联系了曾雇用他的张某某。张某某要求李某前往南宁等候进一步通知。熊某某核实了李某的身份,随后将假烟装载到了李某的货车上。此外,李某还找到了韩某,让他驾驶车辆先行探路,而自己则紧随其后。他们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避开警方的盘查。
查获经过
7日傍晚时分,李某在二广高速荆门服务区暂停休息时,被高速交警和荆门市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抓获。与此同时,韩某也在荆门北高速公路出口被警方查获。执法人员在李某所驾驶的货车车厢里,找到了标有“土鸡蛋”“防护手套”字样的纸箱,里面装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卷烟,共计8558条。
卷烟鉴定
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对样本进行了检测,结果显示,“小熊猫(专供出口)”、“中华(大中华)”和“大前门(专供出口)”这三种品牌的香烟都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劣质产品。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核实,这些查获的香烟在市场上的价值共计332.9736万元。
过往涉案
李某不仅因这次运输假烟被抓获,而且2019年6月、7月、12月还曾将假冒卷烟从南宁运至天津,非法所得的运输费用累计达21200元。案件爆发时,熊某某共运送假冒卷烟约2500箱,共计15次,涉及的销售总额约为821.7255万元。
法院审判
掇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李某和韩某虽知晓所运销的卷烟为伪劣,却仍提供运输服务,销售金额达166.4868万元;熊某某同样知晓事实,却提供仓储,参与销售金额为821.7255万元。李某、韩某构成犯罪未遂,且为从犯,熊某某也是从犯,均应减轻处罚。最终,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十六万元;韩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十二万元;熊某某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八十万元,同时追缴违法所得,并没收假冒伪劣卷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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